第一章 总 则
1、 考试作为评价检验培训效果和学生能力水平的基本方法,是培训过程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建立“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培训管理机制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2、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学员学习质量和教师教学质量的一种手段。为改进教学工作,不断促进学习质量的提高,必须切实抓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3、 职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考试是全国CETTIC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认证考试;
第二章 组织职责
1、 “CETTIC职业项目开发办公室”全面负责培训考试工作的领导,考试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培训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
2、 全国各基地、辅导站在职业项目开发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本基地、辅导站的考试组织工作;
3、 考场设在辅导站所在地,由辅导站负责考务组织工作,办公室派巡监考人员。培训基负责组织监视、评价考试过程,并对各辅导站的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必要时进行抽考;
4、 辅导站需要设置考场,必须在每次考试前25天,将《CETTIC职业培训考试考场安排表》(附件4)发送到“办公室”。逾期不报者,“办公室”将不纳入当次考试安排;
5、 每年全国统一组织六次考试,分别在每双月的最后一个周日进行。以后每年度9月底公布下年度考试时间表;
6、 考试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提前、推后、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特殊情况确需改变考试时间,必须经“办公室”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批准,擅自更改考试时间者,考试成绩一律无效,并追究当事者责任;
7、 同一城市报考人数在60人以上,且每一岗位人数不少于30人才允许设置考场,否则就近安排考试。
第三章 考试命题
1、 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所有课程,都将进行考核,考试内容分通用知识部分和公共知识部分、实务知识以及实践知识,其中有六分之四为岗位实务操作,考核在实践中进行;
2、 命题是提高考试质量的关键,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提高考试质量,完善命题责任制;
3、 考试命题实行A、B卷制。无论考试形式如何,每门考试试题要同时编制出A、B二套试题,其试题的难度、份量相当,重复率不超过20%。
4、 “CETTIC职业项目开发办公室” 负责组织命题、审题,拟定答案及评分标准,结合课程建设,加强试题库的建设、更新和维护培训考试所用的通用知识和公共知识试题库。特殊情况下,如遇到重大管理体系和技术制度变化,应适时组织评审、更新;
5、 考试命题要求有:
a) 试卷内容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并与现行培训教材平行等;
b) 以核查学生对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
c) 考试试题要有一定的难度(能区分各类水平的学生)、效度(能正常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信度(尽量排除偶然因素对答卷的影响),几套试卷重复率不超过20%;
d) 试题量和考试时间基本协调;
e) 客观、主观题分数比例,一般为1:1;
6、 考试一般采用百分制,CETTIC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考试是由“CETTIC职业培训项目开发办公室”统一组织,通用知识和公共知识部分,采用笔试、闭卷方式进行;技术能力考核在实践环节中进行,采取四级分制即:优、良、及格、不及格;
第四章 考试考务
1、 笔试部分一般实行闭卷形式,单人单桌、对号入座,每一考场最少配备两名监考;由主考选派工作认真、作风正派、敢于负责的同志担任。教学班的辅导教师、班主任不得在本班学生所在考场监考,监考如遇有自己亲属参加考试时应主动回避,监考人员按监考规则进行工作,具体内容参见附件《监考守则》;
2、 每个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若干人,全面负责考点的考试工作。考前,各考点负责人要对考试进行周密研究,具体落实保密措施,制定试卷周转办法,对监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考点、考场内外的环境布置要提前落实,考试用品要准备齐全;
3、 根据考试计划安排,各考点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各部门应通知参考人员按时参加考试;
4、 考前,各基地要对所设考点、考场进行严格督促检查,对不能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的,限期整顿,否则,取消其组织考试的资格;
5、 加强考试巡视工作,具体内容参见附件《巡考人员制度》,巡视人员要深入考场检查与巡视考试情况,并将此作为一种制度,巡视人员要及时作好考场巡视记载,对出现的重大情况向上级反映;
6、 正、副主考、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均须佩戴标志进入考场;
7、 为了保障考试顺利正常的开展,监考人员严格按照考场纪律进行工作,具体内容参见附件《考场纪律》;
第五章 考试报名
1、 各辅导站每次考试前30天必须向“省级办公室”上报“报考资料”,“省级办公室”对辅导站上报的“报考资料”进行审核。审查报考人资格时,必须审查报考人出具证明、证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学历、资历与报考要求是否相符,并在报考人的《CETTIC职业培训考试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2、 各辅导站必须在考试前将考试认证费和管理费上缴“办公室”财务部门,否则不予考试。
3、 “省级办公室”必须在考前20天将以上所有资料上报“办公室”。晚于规定时间提交“报考资料”的辅导站将被延至下次考试;同时“办公室”要将报考汇总数据报给“出题组”以备出题。
4、 “办公室”根据上报的考生信息,统一编排准考证号,于考试前15天发给“省级办公室”,“省级办公室”负责制作准考证,于考前7天将准考证发给各辅导站,各辅导站必须于考试前3天将准考证送达考生手中;
第六章 试卷管理
1、 试题组卷原则上应从通用试题库和专业试题库中选取,重要考试应组A、B卷,以备试题出现泄露及其他问题时启用。
2、 每次考试前7天“出题组”必须将一份打印好的考卷交给“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分装、分发。“办公室”将封好的试题在考前3日内交给各省级办公室,各省级办公室的巡考人员将试卷带到各辅导站,在试卷交接过程中必须办理试卷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清单。
3、 “省级办公室”巡考人员在到达所负责地区基地后,与基地负责人和试卷负责人员办理试卷交接手续,填写《CETTIC职业培训考试试卷、答卷交接清单》 。
4、 各辅导站负责人须在考试前负责和安排好试卷管理人员,负责和督促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5、 每场考试开考前20分钟由试卷负责人员将试卷交给监考人员。交接直至考试实施时止,自始至终要加强试卷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的,应及时报告基地和“办公室”作突发事件处理,事后要追查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理;
6、 每场考试结束后,各考场监考人员要将所有考生考卷(含缺考生),按考场考号依次排列当场封装试卷,并及时将装订好的试卷交于试卷管理人员暂时保管,填写《考场记录表》 ,待全部考试结束与巡考人员办理试卷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清单 。
7、 所有交接清单必须与当次考试完成试卷一起送回“办公室”,由“办公室”核实存档,待所有考生试卷收回再阅卷,核审后由“CETTIC职业培训项目开发办公室”统一存档。
第七章 阅卷管理
1、 试卷评阅工作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组织,阅卷前要成立阅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阅卷工作。下设阅卷、合分、登分、质量检查、试卷保管以及后勤、保卫等机构,切实加强阅卷工作的组织领导;
2、 由“办公室”统一聘请专家集中阅卷,人员不足时,可选聘专业对口、能胜任评卷工作的人员担任阅卷教师。阅卷教师名单由“CETTIC职业项目开发办公室”审定;
3、 试卷评阅要集中进行,阅卷地点须安全、保密、环境适宜,禁止非工作人员出入阅卷场所;
4、 试卷由保密室集中存放,统一保管,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阅卷人员领取试卷要认真登记,按时送还,不允许私自带出或扣留试卷;
5、 评阅试卷要按学科、专业分组进行。每科阅卷小组设正、副组长各一人。其职责是:
(1)负责领、送、分发试卷;
(2)掌握阅卷进度,解决疑难问题;
(3)抽查评阅试卷,对阅卷水平低、质量差的人员应报告阅卷主管领导,及时予以撤换;
(4)负责复查接近及格 (重点系55分以上者)的试卷;
(5)检查阅卷制度的执行情况;
6、 评阅前,要组织阅卷骨干教师认真讨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制定评分细则,进行试评。要做到标准统一,任何人无权自行修改评分标准;
7、 阅卷须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采取流水作业方式,一人一题进行评阅。阅卷一律记得分,不记扣分,答题错误处作“X”记号,全题末答作“0”记号,并将该题得分记入指定位置。记分数字必须清晰,严禁涂抹,评卷人要签名;
8、 阅卷应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宽严适当,始终如一。若发现装订不合要求的试卷,应交保密室处理后方可评阅。对阅卷中发现的违纪现象 (如试卷雷同、铅笔答卷等),阅卷人员应在试卷封面醒目位置注明自己的意见,指出依据,并在有关题目中作出标记,交阅卷质量检查组审核处理;
9、 试卷评阅后,对接近及格的试卷,要按照评分标准,认真、细致地进行复查,严防错评、漏批,经复查需改正成绩的试卷,须由学科阅卷组长签名;
10、 所有试卷经专人合分后,均要进行复核检查,合分成绩准确无误。以保证阅卷质量及合分成绩无误。
11、 阅卷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保守秘密。阅卷期间不得会客或打电话,不得查询具体考生的分数,不得将试卷随意带出阅卷室,评阅情况不得外传。阅卷中,任何人不准改动考生答题内容、任意提高或降低卷面分数、拆撬考卷查看姓名、翻阅和干预别人评阅的试卷。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12、 阅卷结束后,各阅卷小组要进行试卷分析,作评卷小结,对试题和教学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第八章 成绩登录
1、 成绩登录工作是保证考试质量的重要环节,登录分人工登分和计算机录入两种方式进行。登录人员须认真仔细、责任心强并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登录人员名单须经主管领导审定;
2、 成绩登录应在指定地点进行,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3、 人工登分须分组(两人一组)进行,并设程序监督员一人。登分试卷由办公室负责分发,登分人员不得任意挑捡。领、送试卷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4、 登分一律使用蓝、黑色圆珠笔,登分时,应将试卷装订顺序与成绩单上考生学号、姓名核对后再填写考生成绩,并由登分组两人互换复核。登分人、复核人要在成绩单上签名;
5、 登分人员须按要求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字迹要工整、清晰,因笔误涂改处均应签名。凡违纪作弊者,其成绩记为“0”,对“替考”、“雷同”等情节应予注明。若发现原成绩合分有误,须经登分组长核准后方可登分;
6、 设立登分检查组,对所登试卷和成绩单进行全面复查,确保登分质量;
7、 人工登分结束后,由办公室将成绩单按科目顺序整理好,交计算机录入人员进行录入,每个成绩须录入两遍。对违纪考生须按照有关规定输入违纪标志。最后将成绩单进行整理、装订,并根据要求统计出有关技术数据,上传到网络查询平台;
8、 成绩登录人员要严守机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登录期间不擅离岗位,不会客和打电话。登分时,不准对卷面作任何改动,不准私自更改考生成绩,不准将试卷和成绩单随意带出登分室。违者,批评教育,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
第九章 成绩复查
1、 除参加考试无成绩外,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查卷。如确有正当理由需查分的,要按照一定程序,办理复查手续,方可查分;
2、 要求查分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交查卷费10元(用以支付复查人员的报酬),同时填写“考试成绩复查申报表”,经辅导站和基地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基地统一上报办公室。
3、 复查试卷时,除错评、漏批或成绩统计有误可作更正外,凡属评卷标准掌握上的宽严问题,卷面成绩一律不予变动。
4、 试卷复查后,成绩若有更动,须由复查人员填写“试卷复查通知单”,并经专家组复核、办公室核准;
5、 复查试卷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6、 复查成绩者,应在成绩由辅导站公布之日的一周内;
7、 考生在本次考试中出现不及格科目,可以参加该科目的下一期的考试,对该考生及格科目的成绩予以保留;辅导站在上报《CETTIC职业培训考试申请表》应单独填写注明;
8、 原考点有考试安排的可申请补考,原考点无考试安排的可就近参加补考.
第十章 审核发证
1、 阅卷工作结束后,“ 办公室”于考试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办公室”发出有关考试成绩的正式通知,“省级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给各辅导站。
2、 “CETTIC职业培训项目开发办公室”将考生成绩与考生个人信息等资料一起报送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统一审核。
3、 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签署颁发。颁发时间和方式为: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各“省级办公室”到“ 办公室”统一领取,“省级办公室”在收到证书当日通知各辅导站领取证书,由各辅导站将证书交给本人。
4、 证书发放完毕后,辅导站须将《证书发放汇总表》于一周内发送至“省级办公室”,各省级办公室再将《证书发放汇总表》汇总后上报“办公室”。
第十一章 附 则
1、 各辅导站考试工作情况按照《培训考试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2、 本办法由“CETTIC职业培训项目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 本办法于2004年11月制定,2005年6月第一次修改;